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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驻程序

第一条 申请入驻应提交的文件:
(一)入驻申请表
(二)能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证书和材料复印件,如专利证书、产品项目鉴定报告、查新咨询报告书等
(三)企业法定代表人、股东个人简历,身份证、学历、护照等证件复印件(留学人员)
(四)企业(或项目)三年发展规划(或项目及企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)
(五)营业执照复印件(项目持有人不要)
(六)税务登记证复印件(项目持有人不要)
(七)其他应备材料
第二条 申请入驻程序
(一)拟入驻企业(或项目持有人)向创业中心项目发展部提交以上文件,由项目发展部进行初评,并签署初评意见。
(二)初评通过后,由创业中心组织专家对项目(产品)的技术水平、市场前景、效益进行论证、评估,对法人进行评审,并给出评审意见。
(三)评审合格并报有关领导批准后,由企业服务部为企业安排孵化用房,企业法人或领办人在高新区登记注册,然后与创业中心签署“企业孵化协议”、“房屋租赁协议”等有关的协议,即可入驻。
第三条 孵化企业(项目)持入驻企业孵化协议到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、银行开户等公司设立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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